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二)

来源:陕西人社作者:日期:2016-06-28

工伤认定问题,一直是工伤保险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那么《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此做了哪些进一步的明确?


为统一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减少争议和纠纷,《意见(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对于认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指派的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如何判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形,应着重强调与工作的关联性,即是否能视为工作原因。《意见(二)》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对于相对长期驻外地工作的人员,为了区别短期出差的情形,《意见(二)》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形,也是工伤实践中最具争议的焦点。结合各地工作实践,应强调目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陕西人社

 期待您的关注!


长按指纹 > 识别图中二维码 > 添加关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