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答疑八】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来源:河北地税作者:日期:2016-06-28

我国目前依据参加工作、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及退休时间等因素的不同划分成三种人,分别确定基本养老待遇。

(一)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即“新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指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退休年龄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建立个人账户前(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对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给予的补偿。“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没有实行社会统筹的时候参加工作,在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正式职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是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在统筹之前的所有工作年限。

调节金为体现新旧计发办法过渡形成的待遇差。

(三)本实施意见实施前(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从以上计算办法可见,一个人退休金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一是缴费年限的长短,二是缴费多少(个人账户储存额),三是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即计算基数)。总的原则是缴费越多、年限越长、退休费就越高,反之就低。



来源:河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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