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普惠政策稳定就业岗位

来源:广德人社作者:日期:2016-06-20

为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普惠制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2015年企业普惠制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凡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满一年(截止上年末)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按照申报企业前三年平均缴费额(不含三年前的补缴金额)的40%作为补贴标准,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支付,但最高支付额不得超过50万元。缴费不足三年的,年均缴费额按实际缴费额的平均数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报送企业岗位补贴申请表、不规模性裁员承诺书、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今年企业补贴材料申报时间为6月15日至25日,由县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初审,县人社、财政部门7月上旬完成复审工作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规定,此项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至2017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然年度申报。期间上级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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