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016-06-20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但失业保险待遇不减。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初步预测,本次我市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今年将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负担3000余万元,有助于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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