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浅析

来源:清镇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贵阳市召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清镇市人社局于今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共清欠农民工工资2.32亿元,涉及农民工人数1.22万人,及时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现结合该市近两年清欠工作分析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同时,伴生了农民工户籍、居所、就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其中欠薪问题相对突出,特别在建筑领域,由于组织、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纵观近两年清欠工作,房地产商和施工企业拖欠尤为突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频频发生,讨薪节点已由过去春节、学生开学等转为常态发生,清欠压力日益加大。虽几经治理有所改善,但“年年清、年年欠”的问题依然存在,使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挑战,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危险。结合多年来的部门实践,试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现状、欠薪根源“症结”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希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所助益。

二、农民工欠薪现状分析

现阶段,清镇市农民工欠薪呈现重点项目欠薪多、欠薪数额较大、欠薪周期长、解决难度大、建筑行业重、其他行业轻的总体特点,清欠形势呈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总体态势。仅2016年“两节”期间,清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各类案件320余件案件,建筑领域案件有256件,占比高达80%,欠薪金额达2.32亿元,涉及人数1.22万人。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节点演变。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发生由过去的集中爆发演变为常态化。过去农民工讨薪主要集中在岁末年初及子女开学之际,但近年来,讨薪不仅限于春节和子女开学,而是但凡国家举行重大活动、会议,便会爆发集中讨薪。

(二)讨薪方式转变。过去农民工讨薪仅仅是以单纯的方式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但近年来,部分农民工开始发展为以堵工、堵路、跳楼、拘禁欠薪人员、围堵国家机关等极端方式进行讨薪。

(三)讨薪人群复杂。过去讨薪群体多为单纯的农民工,而今,尤其在建筑领域,一些施工单位、分包人以农民工工资为由,达到讨要合同款、工程款等目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欠薪领域蔓延。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已由原来的建筑领域为主扩大到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娱乐业、餐饮业等。

(五)违法欠薪因素多。违法项目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纠纷等多方面原因。其主要因素为边立项、边规划、边筹集资金的“三边”工程,这些项目在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况,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瘫痪,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及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坏的影响。

三、欠薪原因分析

目前普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多发生于建筑、餐饮、娱乐、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状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行业市场不规范。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行业为例,目前这个行业吸纳了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就业,由于建筑施工合同不完善,没有明确规定民工工资支付条款,产生了大量非法用工主体,资金支付扯皮,责权利不明确,形成恶性循环,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另外,现在的施工单位大多是“包工头”对民工进行直接管理。他们以自然人名义招收民工,往往不按月发工资,平时仅发一定金额的基本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一旦工程亏损或工程款不到位就将负担转嫁给农民工,甚至采取逃离、避而不见等手段拒付农民工资。同时,建筑领域一些小规模承建公司,由于资本积累少、缺资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缓解资金困难,就采取拖欠工资来弥补资金缺口,形成“三角债”,一旦收款不及时,拖欠的工资就难以兑现。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在餐饮娱乐等行业,人员流动大,存在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覆盖率、签订率低。在建筑领域,一些建筑企业一般只与包工头签订协议,与农民工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民工维权难。且建筑企业用工,大部分是非法人劳务承包队,直接在隐性市场招用,项目部考勤不健全,工资发放无监督,任由包工头编制工资表,有的包工头拿了农民工工资一走了之,民工也就讨薪无门。

(三)农民维权能力较弱。存在为了“饭碗”怕得罪老板的思想。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农民工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拿不出维权依据,还有不少农民工为了保全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只有想尽一切办法拿不到工资时,才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四)欠薪环节复杂。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现象突出,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层级较多,诱发部分承包商(分包商)恶意拖欠、携款逃匿或无力支付等,致使追讨难度大、周期长。

(五)“雇人讨薪”、“搭车讨薪”。部分承包商(分包商)策划煽动或愚弄农民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闹访缠访等,挟“讨要工资”之名索要工程款,并夹杂大量建筑合同追加款项、劳务计价纠纷等,人为制造讨薪假象。

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面对建筑领域拖欠工资这个“老大难”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结合基层实际,围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综合治理和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就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提出“十六字”方针:“源头治理、主体监管、属地管辖、权责统一”。

(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提炼,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按照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的要求,把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步伐。建立企业用工诚信评价,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失信管理。

(二)强化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继续加大推行“一卡三册”制度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同时,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确认后,交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保障农民工权益。

(三)落实“三项责任”,建立“四项机制”,紧抓“五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黔府办发电2013244号及筑府办发201391号文件精神。一是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案件“三个有”(有责任单位、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包保责任制,将排查的拖欠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拖欠项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清欠责任清单,落实好包保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警机制、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重大案件会诊机制和部门信息互通机制。三是要紧抓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将工资保证金由建设领域逐步向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扩展。优化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经办流程,对已按规定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启用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对开工建设未及时存储保障金的施工项目,认真摸底,联合相关工程项目审批的职能部门督促其按时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紧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的落实,对欠薪逃匿、诈骗等突发异常事件引起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时请示政府,启用政府应急周转金。紧抓农民工工资案件举报投诉制度的落实,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热线、互联网投诉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紧抓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制度的落实,要及时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依法严惩欠薪犯罪行为。对以讨要工程款为目的,组织煽动农民工堵工、堵路等极端手段讨薪的相关人员及时劝解和制止,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紧抓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实,重大工作信息要及时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

(四)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五)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坚决杜绝垫资工程。建筑领域的恶性竞争导致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存在,如不垫资让利,企业就很难承揽到工程。垫资施工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隐患。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坚决杜绝垫资工程。一是从源头上堵漏,加强对新建项目和工程的审批。对于拖欠严重的企业,要停止其上新的项目,杜绝资金不足的企业项目进入市场。二是开发商的建筑资金不到位或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更不得开工建设。三是针对层层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完善制度措施,杜绝违法层层转包、分包建筑工程。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普法宣讲等活动。同时,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维权信息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保障。

总之,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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