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医药信息查询网作者:日期:2016-06-17

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科学合理调整医保支付参考价,规范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yzc0551@163.com或传真至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0551-62998544),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6月18日。

 

附件:

1.《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3.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安徽省医改办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购药、规范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协调联动,科学合理、整体推进,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保障用药公平可及、价格合理、安全有效。

 

(二)调整范围。

 

依据国办发〔2015〕7号文件规定,对医保支付参考价实行分类调整。原则上《2015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以2014年以来全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的最低价及我省单品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采购量大等药品的带量采购结果为参考,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

 

其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不再制定医保支付参考价;属于非省级招标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价格执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以全国统一价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格作为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

 

(三)执行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全部执行调整后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组织机构。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组织管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具体工作。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医药监管办)负责调整的监督工作。

 

二、调整程序

 

(一)采集药品价格数据。对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采集2014年以来外省(市、区)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和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

 

(二)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咨询论证会议,讨论研究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方式、幅度、保障供应及调价风险评估等,形成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初步办法。

 

(三)召开企业座谈会。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关于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意见建议。

 

(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召开联席会议。召开由省医改办、省药招办成员单位、相关医药专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患者代表参加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形成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办法。省医改办与省药招办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六)制定支付参考价。按照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办法,制定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省药采平台后台对生产企业精确公示,接受企业质疑、澄清后,省医改办与省药招办成员单位分类发布实施。

 

三、应急采购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对临床必需药品,如出现市场供应短缺,医疗机构可启动应急采购。原则上应急采购药品总金额控制在5%以内,实行零差率销售。应急采购后,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录入采购信息。

 

四、监督管理

 

(一)省药招办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省医药监管办加强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工作阳光透明、规范运行、平稳推进。

 

(二)各地要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执行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奖励挂钩。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进一步规范药品合理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药招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完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办法、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测算和评估,确保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科学合理。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精准测算,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三)保障药品供应。各地要加强药品供应的组织管理,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完善药品保障供应预案,防范与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四)做好舆论宣传。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涉及多方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和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优势,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保障及时供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现就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系统设计、协调联动;质优价廉、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组织管理

 

1.明确采购主体。原则上由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辖区内的省属医院和市属医疗服务能力最强的综合医院牵头组建皖北、皖中、皖南3个片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片区参加联合体带量采购,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愿参与。具体片区划分为:

 

(1)皖北片:蚌埠、淮北、宿州、亳州和阜阳市;

 

(2)皖中片:合肥、淮南、六安和滁州市;

 

(3)皖南片: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池州、宣城和黄山市。

 

2.完善组织机构。各采购联合体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机构,成立以医学、采购等相关专家为主的带量采购评审小组,以医保和医院为主的价格谈判小组,负责带量采购评审和价格谈判工作。牵头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药管中心)分别牵头成立以相关市级行政部门为主的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采购联合体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和牵头医院网站上同时发布采购公告,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带量采购结果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运行交易。

 

三、范围与周期

 

1.采购类别。先行启动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暂未纳入带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继续实行网上集中限价交易。

 

2.未列入省级集中交易范围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各地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探索集中采购,也可按原渠道采购。

 

3.采购周期。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程序与方式

 

1.遴选采购目录。省采购平台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网上实际成交情况,发布采购量大的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2015年度采购金额,实行精准带量采购。各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2.确定采购计划。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近年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完成采购品种和周期计划量编制工作。对省采购平台公布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各联合体可按公布采购金额的80%,编制计划采购量。

 

3.明确采购方式。在购销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确定实际成交产品及价格。

 

4.其他采购方式。在保证质量、保障及时供应、满足临床需求情况下,也可探索、创新其他带量采购方式。

 

五、应急采购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对临床急救等必需的高值医用耗材,如市场供应短缺,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总采购金额5%范围内,实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采购后须及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录入采购信息。

 

六、合同管理

 

1.由带量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

 

2.购销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及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规定,必须规范签订购销合同,及时供应、按时回款,依法维护权益。

 

3.购销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价格(采购周期内,若省挂网价下调,带量采购价不得高于省挂网价)、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回款、配送责任与义务相关条款。

 

4.购销双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应以保证质量、及时供应为目的,参考购销合同总金额的1-2%比例,做到合规合理,不得增加供货企业不合理负担。

 

七、工作要求

 

1.采购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监督机构要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采购全过程监管,确保带量采购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公平公正。原则上,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全面完成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2.牵头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协商机制,牵头组织制定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办法、价格谈判规则,明确采购工作机构的工作规则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带量采购采购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配合做好带量采购的相关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带量采购有关规定,及时执行带量采购结果,加强耗材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

 

4.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科学精准测算,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耗材规范使用。

 

5.带量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带量采购结果报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各地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药招办、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范围内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

 

附件3: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5年初,我省被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确定为全国4个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之一。2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印发了《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明确药品、耗材、设备实行集中采购。其中:药品全省集中招标,各地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阳光采购;乙类和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

 

2015年2月,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全省基本用药集中招标中标结果。2015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4月1日起,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等技术劳务价格、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等三项改革政策。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政府定价相比,平均降幅42.21%,药品带量采购又降低15%左右,2015年全省节约药品采购费用33亿元左右。

 

目前,我省现有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5441个品规,其中,采购量大的前1500个药品品规占总采购量的74%。将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外省中标价数据进行比对,1500个品规中,866个为全国最低价,占57%。

 

2015年初,10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限价挂网,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集中交易,平均降价19%。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目录与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目前,动态调整了骨科类、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限价,调整后的限价比原限价分别又下降了13%和8.5%。骨科植入类、血管介入类占总采购金额的72.9%。

 

二、总体思路

 

(一)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政府搭建采购平台,药品省级集中招标,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合体,以量换价,进一步压缩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空间。

 

(二)持续推进集中采购。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招标,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是我省药改的第一步,下一步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参考价。参考药采办法,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基础上,也将动态调整限价,医疗机构分片联合开展带量采购。

 

(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按照中央提出的“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建立和完善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四)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加强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规范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基本原则、调整范围、执行范围和组织结构。第二部分,提出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程序。一是依据2014年以来外省中标价格和我省带量采购形成的实际成交价格。二是召开专家论证会议,研究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方式、幅度、保障供应及调价风险评估等,综合专家意见形成调整办法。三是召开企业座谈会。四是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五是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形成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办法。六是制定支付参考价,分类发布实施。第三部分,建立应急采购机制,保障临床必需药品及时供应。第四部分,明确了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与执行中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部分,从组织领导、联动机制、保障供应、舆论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与落实的保障措施。

 

(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从采购主体、组织机构、统一平台等方面,明确了组织管理,特别是全省划分皖北、皖中、皖南3个片区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三部分,确定了带量采购范围与周期,先行启动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范围。第四部分,提出了带量采购程序和方式。一是遴选采购目录,实行精准带量采购。二是根据近年使用情况,编制采购品种和计划采购量。三是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确定实际成交产品及价格。第五部分,建立应急采购机制,保障临床必需高值医用耗材供应。第六部分,通过规范合同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及时供应、按时回款,特别是履约保证金为购销合同总金额的1-2%比例。第七部分,明确了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保障措施,要求2个月内完成带量采购工作,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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