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要补缴,下个月工资要扣没了??!!

来源:青岛广播活动中心作者:日期:2016-06-17

 近日,我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以青岛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6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5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缴费基数范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企业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86元),最高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



社平调差范围


  2016年企业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86元)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

  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在职职工究竟要补缴多少钱呢,也就是6月份的工资需要多扣多少钱呢?下面小编给大家算一下:

假如2015年职工社保费用按照最低社保基数2423缴纳的话,那么职工每月个人应缴纳:

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工伤保险(0.7%),共计10.7%,所以职工每月个人保险缴纳金额为2423*10.7%=259.26元。

2016年保险基数2686,与2015年2423差额为263,所以每月需要补缴的金额为:263*10.7%=28.14元。

2016年1月至5月总共补缴的金额为140.7元。

所以如果大家本月工资少发140.7元是正常的哦,不要以为老板多扣你们工资啦啊~


补收及新标准扣款时间


     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5月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温馨提醒


    为免影响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医疗待遇享受,灵活就业参保人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

  另外,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青岛人,这些社保问题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1.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①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市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福州南路9号;

  市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延吉路38号;

  李沧分局社保经办地点:李沧区永年路27号;

  崂山区社保经办地点:银川东路9号;

  城阳区社保经办地点: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黄岛区社保经办地点: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

  ②拨打12333热线

  ③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在首页“个人办事”——“个人查询”进行查询。



2.社保查询密码是什么?


  社保查询初始密码为旧版社保卡上的职工编号(编号首位是0的去掉0)或新版社保卡上的社会保障卡卡号(包括首字母,首字母须大写,仅限网站查询使用)。

  初次登录网页查询必须修改初始密码,还要设置密保问题。

  温馨提示:密保问题一定要牢记哦,以便日后好找回密码。要是“密保问题”也没记住?

  那就只能带上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密码重置吧。



3.社保中断怎么办?


  ①中断社保影响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

  不管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都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②中断社保处理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即为中断参保。

  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

  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4.没工作,自己怎么交社保?


  ①无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个人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我市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


  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20%比例、职工医疗保险按照11%比例按月缴纳。


  ③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内三区定点的交通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来源:爱青岛、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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