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这些“钱”都可以领,90%的人都不知道!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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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买房难、看病贵等,但我们有时候忘了,有很多补助都是可以申请和领取的。今天我们一起了解那些钱是可以领的,特别是HR们做员工福利的时候要特别留意,别给大家漏啦!


这些补贴最容易忽视!1.失业保险金上班时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年半,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2年半,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3年半,享受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生育津贴支付的标准,一般有以下4种情形:一是按照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标准支付;
二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是按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
四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根据《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第一:女职工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以其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1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
 
第二: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三是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特殊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了解。
3.夏季高温补贴每年6-10月是高温期,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单位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需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补贴,南宁相对正规的单位企业一般都有高温补贴。
 
根据文件规定,每年的6~10月,露天高温作业可享受每个月100至200元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政策不具行业性,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高温津贴。
4.高龄补贴南宁实行高龄老人寿星津贴政策,从2014年起,南宁市80岁以上老年人可领取高龄补贴。高龄补贴对象范围是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分3个档次:① 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② 90至99周岁(含90周岁)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③ 80至89周岁(含80 周岁)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5.该有的常规补贴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再提高40元;2016年5月7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
① 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② 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③ 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6.独生子女补贴对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可给予每月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将由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这些待遇涨啦1.居民医保人均补贴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再提高40元
 
2016年5月7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
① 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② 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③ 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2.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收益的退休人员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挂钩调整: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3.社保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① 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同时,从7月份起,社保缴费最低缴费基数由2342.3元/月升至2749.2元。
企业减负了,但员工的福利待遇也不会降低。
 
② 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④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
 
⑤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⑥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看病:各种待遇提高1.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升将原政策中住院共付段“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0%、退休85%”提高为“在职85%、退休90%”;将“1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5%、退休90%”提高为“在职90%、退休95%”。
 
目前,南宁提高了医保的住院报销待遇,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按新政策,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70%提高为85%;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为8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为55%;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7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为45%。
 2.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列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共21种: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充血性心衰、慢性活动性肝炎巩固期、肝硬化、糖尿病、冠心病、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活动期、血友病、银屑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甲亢、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
 
经申请确认后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1)各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经批准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在职职工个人支付1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8%,由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和92%。
 
2)除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外,在1个月内所用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月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
 
3)门诊大病统筹支付待遇有效期为一年,门诊大病治疗卡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3.社区门诊看病也可报销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4.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提高至50%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租不起房买不起房怎么办?1.低收入租房户低收入租房户每人每月补贴7元-10元/㎡
 
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2.外地户籍青年可申请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从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提高到1.5倍。允许年满23周岁单身人员的申请,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从需要满2年降低到满1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3年以上降低到1年。
3.住房转让手续费降低根据相关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降低了,新建商品住房由2.5元/㎡降为2元/㎡;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由5元/㎡降为4元/㎡;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由1.25元/㎡降为1元/㎡;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5元/㎡降为4元/㎡。
其他的补贴1.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补贴及优惠政策① 毕业两年内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在贷款额度方面,大学生创业也享受到比一般创业人员更高的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但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人。
 
② 从事个体经营还可减免税,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个限额标准最高还能上浮20%,即达到9600元。
 
③ 从2015年6月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75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2.“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将实施“营改增”试点,其中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卖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少缴税2400元。听起来是不是挺心动的呢?
3.购房补贴今年4月,南宁市出台9项政策给楼市去库存。其中,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个人购买商业、办公房产的,按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购房补助。至2016年12月31日,非南宁市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内购买144㎡以下的首套房,可获1万元购房补贴。即使不在平台购买,只要144㎡以下唯一住房,也给予每套6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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