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养老保险那些事<一>

来源:芬芬爱分享作者:日期:2016-09-20

导语:深圳的上班族,其实一直在给自己准备未来,每月按时交纳的养老保险,就是我们为年老时的自己准备的一笔生活费。由于是政府强制行为,我们可能交得稀里糊涂!

能在不同的地方同时交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

领多少?

怎么算?

......

针对我们关心的几个问题,芬芬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可以在两个地方同时缴交养老保险吗?

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出现在两个地方同时缴交养老保险的情况怎么办?

  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缴交养老保险期间出现死亡的情况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社保卡,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1、因工死亡

员工因工死亡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

丧葬费:按五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处理丧葬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2016年为6753元×5=33765元)。

一次性抚恤金:按三十六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死亡员工亲属(2016年为6753元×36=243108元)。第一领取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领取顺序为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由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第一顺序不领取或者没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

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1)一人的,每月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2016年为6753元×0.5=3376.5元);

(2)二人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016年为6753元×0.8=5402.4元)

(3)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2016年为6753元×1=6753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生活补助费按以上第(1)、(2)、(3)项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支付(2016年为:一人4051.8元,二人6482.88元,三人8103.6元)

供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非因工死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6年为6753元×3倍=20259元)。

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2016年为6753元×6倍=40518元);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2016年为6753元×9倍=60777元);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2016年为6753元×12倍=81036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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