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动工伤律师王金萍||工伤保险待遇缩水,职工该怎么办?

来源:西安劳动工伤律师王金萍作者: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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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确定。职工应发工资与缴费工资、核定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相同。

  据了解,“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但一位基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我们一般只按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报多少,我们就按照多少去核定。”

  “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数额以下申报职工工资数额,少报缴费工资,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下,这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节约成本的惯用手段。另外也有的存在当地政府行为、对某些行业一刀切所致。”“有的地方默许企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待遇“缩水”,该怎么办?律师说,职工可以采取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到社保机构补足差额。如果单位拒绝或者拖延不办,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求助,或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单位补足了社保费,职工就可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在享受国家社保支付的较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后,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维权。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打官司过程中,工资条是最好的证据。

  律师特别提醒,如果伤者是1~4级伤残的严重工伤,最好要求单位补足社保缴费基数。1~4级伤残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而伤残津贴是要享受到退休或正常死亡的,时间很长。所以,对于1~4级伤残的工伤者来说,一定要想办法让单位到社保按照月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样待遇就有了永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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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金萍律师,女,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就职于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系一名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秉承于“诚信、正义、敬业”的理念,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得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以来办理近百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参与办理了上百起业主诉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委托人争取了两百多万元的利益。此外,在办理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企业改制等诉讼与非讼案件,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王金萍律师为人正直诚恳、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希望用自己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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