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人社部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专业人士怎么说?

来源:范县创业作者:日期:2016-08-24


  近日, 人社部印发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办法》 规定, 人社行政部门对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9种情况进行评价。 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 B、 C三级, 各级人社部门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 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办法》 的出台有什么现实意义? 诚信等级评价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会对企业有怎样的影响力或者约束力? 针对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记者: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制定出台的现实意义何在?如何评价这项工作?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 经洪斌
  作为一种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最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陆陆续续地启动和推行。从运行的情况来看,发展态势良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逐步被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所接受与认同。人社部审时度势,制定出台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将这一制度上升到国家层面全面推进,应该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推行这一办法,一方面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够促进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自我激励、 自我发展和主动守法。它体现了人社部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和勇于创新的管理方式,同时为实现人社部门服务于经济新常态提供了可能与条件。
广东省劳动学会副会长 梁满光
  出台这一办法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企业妥善解决产业升级转型带来的问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有利于人社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增加企业违法失信综合成本,倒逼企业守法经营;  三是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管,强化网络管理, 强化责任管理, 强化执法检查,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劳动保障监察;
  四是有利于全面规范企业转型升级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建立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记者: 《评价办法》中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在这些评价依据中,哪几项是核心评价依据,为什么?
经洪斌
  《评价办法》中设定的9项评价依据, 来源于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具体包括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 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这些内容是所有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从具体实践来看, 有3项是核心评价依据, 一是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二是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情况; 三是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这3个事项是检验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最低的劳动标准, 是底线。 在现实中, 这3个事项往往是企业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高发频发的事项, 也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的事项。 当前,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这3个问题同样是亟待破解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所以, 这3个核心评价依据理所应当成为检验企业是否守法诚信的试金石。

  记者: 《评价办法》 设定了9项评价依据。 在实际评价中, 企业违反上述9种情况比较多的是哪几种?
梁满光
  根据我们的观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保险费的情况, 是企业违反比较多的几种情况。


  记者: 《评价办法》中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诚信等级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会对企业有怎样的影响力或者约束力?
经洪斌
   从 《评价办法》 来看,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实施评价等级划分, 主要目的是实施分类监管的需要。 对企业而言, 这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等级评差了, 会被列入人社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其等级评价结果还会被相关部门所掌握, 并影响相关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外, 这一评价结果一次管3年, 这显然对企业是有一定约束力的。 但鉴于本办法对有关企业守法诚信的评价结果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 因此, 在目前情况下, 关于诚信等级评价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还是非常有限的。 特别是对于那些根本不讲诚信的企业, 由于制度本身尚缺惩戒功能, 其有效的威慑力也难以形成。 但是, 有了这样的制度, 也就有了一个好的开始。 我们必须认识到, 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 需要不断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体系, 完善和优化信用等级标准, 及时更新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规范评定程序, 严格分类管理, 放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效应, 从而增强其影响力和约束力。

  记者: 《评价办法》特别提到了人社行政部门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一点?
梁满光
   《评价办法》强调部门联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这一点非常必要,不仅可以凝聚各个部门强大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还能对失信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共同监督,有效整治,重点打击。

  记者:不可否认,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那么,应该如何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呢?
经洪斌
  一是完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出台统一的规定,明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的法律地位,制定诚信管理工作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明确有关概念和原则,确定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和归集渠道等。

  二是对诚信管理实施统一扎口。人社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外确定统一扎口的管理机构,对内制定诚信信息归集的内容、 渠道和办法,将各条线的劳动保障诚信信用信息统一归集整理,避免多头评价,树立劳动保障诚信管理、评价、公布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和优化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各类劳动保障诚信信息进行大分类,同时授权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指标要求。

  四是明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通过规范评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程序和机制, 加强与总工会、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实现守信激励、惩戒措施与劳动保障各项业务融合,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激励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融入社会诚信建设体系, 逐步形成 “守信绿色通道, 失信寸步难行” 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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