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的通知

来源:仪征医保服务作者:日期:2016-08-03

为贯彻“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科学、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我市从8月1日起启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工作。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须于8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到市医保处进行申报,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大小),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空白处注明单位社保专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医保处将按照人社部颁布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核定各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类别。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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