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洛阳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来源:河柴医院武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者:日期:2016-08-02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今日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本次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但各级财政补助由380元提至420元。



基本信息



【缴费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缴费时间】

8月1日至11月30日


【享受待遇时间】


此次缴费后,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地点】

城市区参保居民可在市区中国银行各网点和洛阳银行各网点缴费。




指导手册




参保人群及参保方式

● 已参保人员续保: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

● 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其他少年儿童首次参保: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5个工作日后,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自缴费次日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

●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参保: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 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缴费。

● 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缴费。

●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 被征地农民:由所在乡镇、村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各县(市)参保居民按照各县(市)确定的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有问题可通过这些方式咨询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电话:12333。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69933565,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市社保局服务大厅20号窗口。

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电话:63341259,地址:西工区涧东路30号一楼服务大厅。

医疗保险卡挂失电话:96699。

洛阳银行4个支行网点可补办医保卡:洛阳银行营业部、江西路支行、西工支行、金业支行。

政策宣传详细内容可登录http://www.haly.lss.gov.cn/网站查询。



医保待遇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医保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当年缴纳的只是新出生婴儿当年医保费用,须于当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另行缴纳次年的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小儿手足口病也属于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达35种,报销比例为80%,参保居民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涧西、西工、老城、瀍河、吉利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以及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一楼服务大厅申请认定和咨询。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费用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辖区参保居民由于住址、户籍变化等原因申请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中心进行信息变更审批。(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特约通讯员 范广卿 实习生 栗瑞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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