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将合并,江苏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来源:海安石板街作者:日期:2016-06-12


昨天上午,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据《法制晚报》

五险变四险,会有何影响?

五险变四险,会有何影响?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的社保专家了解到,目前江苏还没收到人社部的通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两个险种合并,个人的生育、医疗等社保待遇不会受影响。

专家表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这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

两险合并实施后,会进一步降低缴费费率吗?专家认为,这要等国家的顶层设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过去江苏各地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为0.6%-0.8%,最高不超过1%,职工个人不用缴费。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就下降了费率,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这就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对比此次人社部新下发的通知,江苏的生育保险费率已经是0.5个百分点。

来源于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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