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到位 7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湘乡网作者:日期:2016-07-15

        中国湘乡网讯(通讯员:陈志旭)经过近一个月对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行业对应类别、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等信息的确认,湘乡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已调整到位。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湘潭市工伤保险行业最低费率由1%降至0.7%,最高费率由3%降至2.7%。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湘潭市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文件精神,地方政府为企业送出的“减负红包”。我市近600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中,58%的参保单位费率均不同幅度进行了下调,平均费率降低了26%,每年少征收工伤保险费500万元以上,达到了工伤保险费“总体降低”的目标。

        湘乡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工伤保险新费率在参保单位结算、缴清前期工伤保险费时启用。2016年6月30日之前按原费率政策标准计算缴纳,7月1日起按新确定的费率标准执行。对无故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将依法征收滞纳金,并且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欠费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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