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三起骗取公积金案例,5年之内禁用公积金!

来源:新闻天天报作者:日期:20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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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乐山有人对公积金贷款动起了歪脑筋,使用虚假材料骗贷,当然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现,必定严罚。

提醒大伙儿,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建立起了骗贷“黑榜”,上榜的单位职工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昨天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部分涉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进行鉴别。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罗庆介绍,从今年6月份以来,他们在工作中就陆续发现了一些职工,利用假的银行提前还款证明、假结婚证、假购房合同等虚假资料骗贷。


以下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


关于三起住房公积金骗提事件的情况通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近期查实的三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6月13日,我中心沐川管理部收到国网四川沐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邓成香的提前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该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编号:2015021000119,房屋地址: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4幢2单元5楼1号,经我们到房管局查实,无该房屋相关信息资料,系伪造的假购房合同。

二、6月16日,我中心犍为管理部收到犍为县水务局职工代笔者的提前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该职工提供的购房房屋地址:乐山市翡翠国际社区三期翡翠路809号8幢1单元16楼5号,经我们到房管局核查,无该房屋相关记录信息,同时到工行犍为县支行查询,也无此住房贷款信息,系伪造的假购房合同、贷款合同。

三、6月22日,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收到市中区疾控中心职工王昆提前部分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该职工提供的房屋地址:乐山市翡翠国际社区三期翡翠路809号8幢1单元23楼3号,经我们到房管局核查,无该房屋相关信息,系伪造的假购房合同。

鉴于以上三户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实,性质恶劣,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之规定,现将这三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向全市及所在单位通报,并将骗提者纳入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取消该三名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

  目前,乐山缴存职工有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失业及离退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租房等12类情形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正常提取公积金渠道较多,骗提行为不仅影响本人,也影响所在单位的声誉,是最不明智、最不值得的选择。

特此通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7日



罗庆表示,一旦发现骗贷,他们会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并纳入我市的征信系统,同时他们也会责令人员限期退回违规提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5年之内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我们还要给予通报,抄报(职工)所在单位和纪委,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医保资金的性质一样都属于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按国家规定规范使用,请大家不要轻信非法中介利用假材料违规骗取套取公积金,以免蒙受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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